为加强学生助管岗位管理,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助管工作坚持“服务师生、自我成长”的宗旨,按照学有余力、自愿申请、信息公开、竞争上岗的原则,在不影响正常学业和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。
二、岗位设置
1.学院设置助管岗位7名,其中行政办公室2名,党委办公室2名,团委办公室2名,文化创意设计中心1名,实际人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。
2.助管作为院级学生干部,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考核。
3.助管岗位要求具有连续性,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,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。
三、聘用条件
1.新葡的京集团8814在读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,自愿申请;
2.遵守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,道德品质良好;
3.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,责任心强;
4.学习成绩优良,学有余力;
5.身体状况良好;
6.同等条件下,对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、或学习成绩优秀、或具备岗位急需技能突出专长、或上一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优先聘用。
四、 岗位职责
1.负责接听电话、传真,并做留言记录、讯息处理。
2.负责来访人员通报及接待。
3.负责公文、信件、邮件、报刊杂志的分送。
4.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、分类、归档、保管。
5.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等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。
6.负责物品保管,做好借用登记。
7.负责本工作区域和学院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。
8.完成老师交办的专项工作,追踪结果并及时汇报。
9.接受其他临时工作。
五、学习培训
1.助管应完成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,包括岗前培训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。
2.助管作为院级学生干部,应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。
3.助管应通过个人自学、团体辅导、交流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。
4.助管应认真参加培训活动,参与情况纳入岗位考核。
六、组织管理
1.学院团委负责助管的教育、指导和管理工作,在上岗前进行岗位职责、安全、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。
2.学院团委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现实表现,在每月25日前对助管当月表现进行考核,并做出优秀、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意见。考核不合格者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续聘资格。
3.助管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、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,主动维护学校和大学生良好形象,服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安排,尽力完成工作任务。
七、劳酬管理
1.劳酬计算公式为:工作劳酬=基本工作劳酬+岗位补贴+奖金+加班劳酬。基本工作劳酬标准为200元/月•人;岗位补贴、奖金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岗位性质、工作难度和履职表现等情况分别按100-150元/月的标准进行发放;加班劳酬是助管每月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基本工作量的劳酬,标准为8元/小时。
2.考核结果为优秀的,全额发放基本工作劳酬、岗位补贴和奖金;考核结果为合格的,全额发放基本工作劳酬和岗位补贴;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,由党委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提出支付0-50%基本工作劳酬的建议。
3.助管可以以学生团队的方式参与学院“精品活动资助基金”的申报。
八、附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8814团委。